最近有人透過朋友向我詢問當初和老公在台灣結婚的事情,像是要準備哪些文件,去哪些地方辦理,還有正確流程是什麼。

這不禁讓我回憶起當初自己決定要和老公在台灣公證結婚的時候,也碰到了這些問題。那時候除了上網找資料、打電話問細節,最希望的莫過於有人可以直接告訴我"到底要怎麼做"!!!
因為老公是美國人,只是短暫借調來台灣工作,時間不夠用的他,總是公司和廠商兩端跑,忙得不得了,還且還看不懂中文。所以我,自然而然就得一肩扛起這些看似簡單卻繁死人不償命的Paper work。

不過在這裡不免嘮叨一下。由一開始的結婚一直到成功申請綠卡甚至轉辦美國公民,是一條艱辛而且漫長的路(我自己就花了3年才完成,2年後還要面對轉辦美國公民的Issue),這過程所須耗費的精神、時間和費用只有曾經經歷過的人才能體會。如果真的愛對方就不要把工作丟給其中一個人,一定要互相扶持並且努力面對這些繁瑣的工作和伴隨而來的壓力喔~~~

除了在台灣結婚,往後還會陸續增加老公在台灣居留證&健保卡的辦理,艾可可的海外領事出生證明&美國護照&社會安全號碼(SSN)的流程,以及我本人的美國綠卡&社會安全號碼(SSN)的申請。一方面除了記錄這些年獨自順利完成這些大小事的"豐功偉業"外,也希望有需要的人可以透過我提供的資料而少走一些冤枉路少花一些冤枉錢。

好了,廢話少說,我們就來談談【和美國公民台灣結婚】吧!!!

背景說明:

老公 - 在美國出生的美國公民
我 - 在台灣出生的台灣公民

步驟一:申請『單身證明(婚姻宣誓書)』

  1.說明 - 因為老公在台灣沒有身分證可以證明他是單身的,所以必須到AIT美國在臺協會申請單身證明以示"清白"

  2.準備文件
a.先至AIT美國在臺協會網站 → 美國公民服務 → 公證服務 網頁最下端下載『單身證明(婚姻宣誓書)』,並請老公填寫表格內容
b.附有照片的有效文件(我老公是準備美國護照和加州駕照)

  3.至AIT美國在臺協會網站 美國公民服務  公證服務 網頁事先預約公證服務

  4.於預約時間前往AIT美國在臺協會辦理(建議比預約時間提早10分鐘到達,因為進AIT美國在臺協會之前得先經過門口的警衛及隨身物品檢查) 

  5.把準備好的『單身證明(婚姻宣誓書)』及美國護照和加州駕照交給辦事處人員,繳交手續費用
(註*1)後,辦事處人員請我們在旁稍作。大約10分鐘後辦事處人員就通知我們『單身證明(婚姻宣誓書)』已經核發完成。

  6.離開AIT美國在臺協會並前往外交部領事館驗證處。(我們是離開AIT美國在臺協會之後就轉往外交部領事館囉!!!請直接參看步驟二)


(*註1)手續費用會因時間點不同而有所增加或減少,請至AIT美國在臺協會網站查詢
  小提醒(資料來源:美國在臺協會)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 費用可以以美金現金, 等值新台幣或用信用卡付費。
  美國在台協會高雄分處, 所有費用需以新台幣現金或信用卡付費。
  接受的信用卡有: Visa、MasterCard、American Express、Diners Club和 Discover卡。個人或旅遊支票是不接受的。

○AIT美國在臺協會 http://acs-ch.ait.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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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驗證『單身證明(婚姻宣誓書)』

  1.說明 - 因AIT美國在臺協會被視為外國政府單位或機構,其核發之文件要在台灣任一政府機關使用前必須先經過台灣外交部領事館驗證才可以

  2.準備文件 - 
a.向AIT美國在臺協會申請的『單身證明(婚姻宣誓書)』
b.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旅外國人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文件證明 → 申請書下載專區網頁下載『文件證明申請表』,並由我(*註1)填寫表格內容(*註2)
c.老公美國護照影本一份(事先影印以省去麻煩喔)
 
  3.一起前往台灣外交部領
事館驗證服務處,領取號碼牌,將『單身證明(婚姻宣誓書)』、『文件證明申請表』、美國護照影本和驗證費用(*註3)交給對應窗口的領事館人員。
  
  4.如何領取驗證完後的『單身證明(婚姻宣誓書)』
a.一般件 - 領事館人員會請您填寫寄件地址和向您收取郵遞費用(我們選擇用一般件方式領取)
b.急件 - 領事館人員會以電話通知領取時間,須自行到領事館領取
 
  5.妥善保管以備公證結婚時使用

(*註1)其實若美國公民配偶不懂中文,可以請另一半幫忙填寫(當初就是我幫老公填寫的)
(*註2)表格中的申請用途 (Purpose of Authentication) 請直接填寫"至台灣戶政事務所結婚使用"
(*註3)驗證費用會因一般件或急件而有所不同,也會因不同時間點而有所調整(可在中華民國外交部網站 → 旅外國人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文件驗證中查詢到最新公告的費用)

○中華民國外交部 http://www.mofa.gov.tw/webapp/mp?mp=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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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至戶籍事務所公證結婚

  1.說明 - 須至台灣公民戶籍所在地的戶籍事務所辦理公證,婚姻關係才算生效

  2.準備文件  - 
a.經過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過的『單身證明(婚姻宣誓書)』
b.先至戶結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網站下載『結婚書約』,並讓老公和我以及2位公證時會在場的證人填寫表格
c.附有照片的有效身份文件(我老公是準備美國護照);我和2位證人準備國民身分證和印章

 
  我和老公以及親愛的姊妹淘 淇和梅,那張紙就是『結婚書約』
 
  3.撥打電話至戶籍事務所預約公證結婚(記得一定要事先預約,事務所不接受walk in喔)

  4.公證結婚當天
(*註1)
a.提早10分鐘至戶籍事務所等待
b.確定入座後將準備好的文件交給事務所人員
c.等待結婚證書(*註2)出爐

 
 熱騰騰的證書!!!

  5.婚姻關係成立

(*註1)新郎、新娘和2位證人都必須到場喔! 結婚戒指也別忘記拉!
(*註2)建議申請中文版和英文版各1份,因為往後若有需要申請居留證或綠卡時都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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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醒大家,美國政府承認所有發生在境外的婚姻關係。也就是說不管在世界哪一個角落,只要是透過正常方式結婚並有了效力,就算數了。即使沒有在美國境內結婚也沒有關係喔!!!


以上,希望這些資訊能順利幫到大家!下一篇會講【美國公民申請外國人在台居留證】

如有問題,歡迎留言,我會竭盡所能以我所知回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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